公司给个人的销售“回扣”,该如何入账?

公司给个人的销售“回扣”,该如何入账?

个人销售“回扣”=商业界‘打不死的小强’,为何?这事毕竟不光彩、见不得光,甚至有点违法,但是这又是很多行业的共性问题,企业想“做大做强,再创辉煌”又不得不面对,推荐的客户意向性强、点数够高马上签单...

对这样的行为,我不屑一顾。穷则独善其身、我得“出淤泥而不染”?大兄弟,你看着别人赚钱,内心就不嫉妒恨?好吧~向“RMB”低头!老板挣钱倒是爽了,这可难倒了财务!

“回扣”入账,财务可犯了“糊涂”​

回扣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和“账外暗中”的回扣。“账内明示”的回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对方并如实入账的折扣。而“帐外暗中”的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我国法律对“账内明示”的回扣予以认可。”而“帐外暗中”的回扣,因其是以逃避财务监督、加重消费者经济负担、侵占企业资产,偷逃国家税收等途径来实现利润的,不符合利益的正常流转途径,因此而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一种从而给以刑罚上的严厉打击。(众智联邦小编着重讲解“账外暗中”的回扣)

现实生活中,“账外暗中”的回扣很常见,回扣比例因参与商业行为贡献大小而定。老板和收“回扣”者倒是赚的爽,可辛苦了财务小姐姐!正常情况下,财务按照商品促销方式,缴纳相关税费后,计入相关期间费用即可。但是回扣这事真的不好处理,原因如下:

①收“回扣”方愿意不计较利益,少挣点?②收“回扣”方愿意并且能够提供合规发票?③收“回扣”方愿意将个人信息提交给你,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给你?(延伸知识:公司通过红包转账给个人,是否缴税?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 [2015]409号)当然还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在这里不再一一赘述。一句话:这事本就不光彩、甚至违法,你还指望着对方将收益公开化,不!可!能!

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笔隐形支出如何支出,可难倒了很多财务。

“回扣”入账,财务常用5种方式

①简单粗暴型

很多中小企业发放“回扣”时,以老板的名义直接取现一笔,支付宝/微信转账给收“回扣”方。该款项当然也顺理成章的挂在老板头上,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老板”,贷记“货币资金”。成年累月的积累下来,其他应收款里应收老板的款项就变得相当“可观”。10年过后,谁还记得这事?

不过,根据税法相关条款规定,借款超过1年视同分配,老板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税。这样的方式,真的是简单粗暴,顾前不顾后,划不来~

税法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找发票入账型

还要很多企业,钱先转给收“回扣”方,财务、销售等成员想尽千方百计找发票,入成本入费用。诸如:餐饮发票、滴滴打车发票、各种加油票等。金额不大也还好,金额一大,往小里说,部分成本费用限额抵扣,往大里说,税局天天就是研究这个的,还不重点关照你?“喝茶”也只是时间问题

③老板割肉型

这种方式比较特殊,老板得自掏腰包支付“回扣”,金额小点倒无所谓,金额大点老板可真得“割肉”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公司都是老板的,涉税风险都能合理合法规避,又没什么漏洞!哪怕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查个底朝天,也不会查出任何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老板!

④高筑“防火墙”型

设置防火墙就是通过增设一道中介隔离风险。一般是通过给经销商让利销售的方式实现。找第三方中介公司处理回扣事宜,以咨询服务费之类的“佣金”形式体现。这样做也是全流程合理合法,相当于为企业设置了一道防火墙,比如《人民的名义》电视剧中就有类似的情节。有的企业自己贷款贷不来,就找一个财务公司做中间人提供咨询做报告,同时将回扣事宜也一并隐含,其本质都是这个套路。不过因为多了一道交易环节,这样操作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这个角度看,设置防火墙就是花钱买规范、花钱避风险。

⑤收“回扣”方注册皮包公司型

收“回扣”方借用自己或其朋友的名义注册一家所谓的“咨询公司”,提供所谓技术咨询服务,但实际上只是一个空壳公司。企业在向收“回扣”方支付回扣时,签订一份“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由皮包公司收款并开具发票。

“回扣”行为本游走在违法的边缘,建议财务小姐姐们,谨慎处理好这事,收“回扣”方提供发票也许是最安全的解决方案!自身的职业安全还是很重要的!

发布于 2019-03-16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