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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折中》——应、比

《周易折中》——应、比

应、比

“应”者,上下体相对应之爻也。

“比”者,逐位相比连之爻也。 唯四与五比为最重

《易》中比应之义,唯四与五比,二与五应为最重。盖以五为尊位,四近而承之,二远而应之也。然近而承者,则贵乎恭顺小心,故刚不如柔之善。远而应者,则贵乎强毅有为,故柔又不如刚之善。夫子曰:“二与四,同功而异位,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夫言柔之道不利远,可见刚之道不利近矣。又可见柔之道利近,刚之道利远矣。夫子此条,实全《易》之括例。

凡比与应,必一阴一阳,其情乃相求而相得。若以刚应刚,以柔应柔,则谓之“无应”。以刚比刚,以柔比柔,则亦无相求相得之情矣。


以此例推之,《易》中以六四承九五者,凡十六卦,皆吉。

䷇《比》曰“外比于贤”,䷈《小畜》曰“有孚惕出”,䷓《观》曰“利用宾于王”,䷜《坎》曰“纳约自牖”,

䷤《家人》曰“富家”,䷩《益》曰“中行告公从”,䷯《井》曰“井甃无咎”,䷴《浙》曰“或得其桷”,

䷸《巽》曰“田获三品”,䷺《涣》曰“涣其群元吉”,䷻《节》曰“安节亭”,䷼《中孚》曰“月几望”,皆吉辞也。

唯䷂《屯》、䷄《需》与䷦《蹇》、则相从于险难之中,故曰“往吉”,曰“出自穴”,曰“来连”;䷾《既济》则交儆于未乱之际,故曰“终日戒”,亦皆吉辞。

拓注:巽☴、坎☵为上卦时皆六四承九五,故十六卦也。


以九四承六五,亦十六卦,则不能皆吉,而凶者多。

䷝《离》之“焚如死如弃如”,䷟《恒》之“田无禽”,䷢《晋》之“鼫鼠”,䷱《鼎》之“覆餗”,

䷲《震》之“遂泥”,皆凶爻也。䷍《大有》之“匪彭”,䷥《睽》之“睽孤”,䷧《解》之“解拇”,

䷵《归妹》之“愆期”,䷷《旅》之“心未快”,䷽《小过》之“往厉必戒”,虽非凶爻,而亦不纯吉。

唯䷏《豫》之四,一阳而上下应,䷔《噬嗑》之四,一阳为用狱主,䷶《丰》之四,为动主以应乎明,䷡《大壮》之壮,至四而极,䷿《未济》之未济,至四而济,皆卦主也,故得吉利之辞,而免凶咎。

拓注:离☲、震☳为上卦时皆九四承六五,故亦十六卦也。


以九二应六五者,凡十六卦,皆吉。

䷃《蒙》之“子克家”,䷆《师》之“在师中”,䷊《泰》之“得尚于中行”,䷍《大有》之“大车以载”,

䷑《蛊》之“干母蛊”而“得中道”,䷒《临》之“咸临吉而无不利”,䷟《恒》之“悔亡”,

䷡《大壮》之“贞吉”,䷥《睽》之“遇主于巷”,䷧《解》之“得黄矢”,䷨《损》之“弗损益之”,

䷭《升》之“利用禴”,䷱《鼎》之“有实”,皆吉辞也。唯䷙《大畜》之“舆说輹”,则时当止也;

䷵《归妹》“利幽贞”,则时当守也;䷿《未济》“曳轮贞吉”,则时当待也,亦非凶辞也。

拓注:由乾☰、坎☵、兑☱、巽☴为下卦、由艮☶、离☲、坤☷、震☳为上卦,皆九二应六五者,故亦十六卦。


以六二应九五,亦十六卦,则不能皆吉,而凶吝者有之。如

䷋《否》之“包承”也, ䷌《同人》之“于宗吝”也, ䷐《随》之“系小子失丈夫”也,䷓《观》之“窥观可丑”也,䷞《咸》之“咸其腓凶”也,皆非吉辞也。

䷂《屯》之“屯如遭如”,䷠《遯》之“巩用黄牛”,䷦《蹇》之“蹇蹇匪躬”,䷾《既济》之“丧弗勿逐”,则以遭时艰难,而显其贞顺之节者也。

唯䷇《比》之“自内”也,䷘《无妄》之“利有攸往”也,䷤《家人》之“在中馈贞吉”也,䷩《益》之“永贞吉”也,䷬《萃》之“引吉无咎”也,䷰《革》之“巳日乃孚征吉”也,䷴《渐》之“饮食衎衎”也,皆适当上下合德之时,故其辞皆吉。夫子所谓“其要无咎,其用柔中”者,信矣。

拓注:由艮☶、离☲、坤☷、震☳为下卦、由乾☰、坎☵、兑☱、巽☴为上卦,皆六二应九五者,故亦十六卦。


自二五之外,亦有应焉。自四五之外,亦有比焉。然其义不如应五、承五者之重也。

以应言之,四与初,犹或取相应之义,三与上则取应义者绝少矣。其故何也?

四,大臣之位也,居大臣之位,则有以人事君之义,故必取在下之贤德以自助,此其所以相应也。上居事外,而下应于当事之人,则失清高之节矣。

三居臣位,而越五以应上,则失勿二之心矣。此其所以不相应也。然四之应初而吉者,亦唯以六四应初九耳。

盖初九为刚德之贤,而六四有善下之美,故如《屯》、《贲》之“求婚媾”也,《颐》之“虎视耽耽”也,《损》之“使遄有喜”也,皆吉也。

若九四应初六,则反以下交小人为累,《大过》之“不桡乎下”,《解》之“解而拇”,《鼎》之“折足”是也。

拓注:初与四相应,四失清高事君之节义,在其位不谋其政也;三与上应,则显不臣之心,故不相应也。


以比言之,唯五与上,或取相比之义,余爻则取比义者亦绝少。其故何也?

五,君位也,尊莫尚焉,而能下于上者,则尚其贤也,此其所以有取也。然亦唯六五遇上九,乃取斯义。

盖上九为高世之贤,而六五为虚中之主。故如《大有》、《大畜》之六五、上九,孔子则赞之以“尚贤”;《颐》、《鼎》之六五、上九,孔子则赞之以“养贤”,其辞皆最吉。

若以九五比上六,则亦反以尊宠小人为累,如《大过》之“老妇得其士夫”,《咸》之“志末”,《夬》之“苋陆”,《兑》之“孚于剥”,皆是也。独《随》之九五下上六,而义有取者,卦义刚来下柔故尔,若初与二,二与三,三与四,则非正应而相比者,或恐陷于朋党比周之失,故其义不重。此皆例之常也。

若其爻为卦主,则群爻皆以比之、匝之为吉凶焉,故五位之为卦主者,不待言矣。如《豫》四为卦主,则初“鸣”而三“盱”。《剥》上为卦主,则三“无咎”而五“无不利”。《复》初为卦王,则二下仁而四“独复”。《夬》上为卦主,则三“壮頄”而五“苋陆”。《姤》初为卦主,则二“包有鱼”而四“包无鱼”。此又《易》之大义,不可以寻常比应之例论也。

拓注:以利交者,利尽而交疏;以势交者,势倾而交绝;以色交者,华落而爱渝;以道交者,天荒地老。

编辑于 2022-04-09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