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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晨代言費遭拖欠、照片還被濫用 廣告公司這下糗了

上報快訊/范博媛 2022年04月29日 16:48:00
女神林依晨遭廣告公司拖欠酬勞,照片更被濫用,告上法院後一審獲賠141萬元。圖為示意圖,非當事品牌。(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女神林依晨遭廣告公司拖欠酬勞,照片更被濫用,告上法院後一審獲賠141萬元。圖為示意圖,非當事品牌。(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0負評女神」林依晨在2020年跟女裝「AVILAS服飾」品牌簽約成「唯一代言人」,不料該品牌的廣告公司不僅違約使用經紀公司指明「不要使用」照片,更將林依晨的照片跟該品牌的前一任代言人合成在一起。經紀公司1周內火速解約提告,要求償拍攝酬勞、違約金共611萬餘元,台北地院今天(29日)判決,廣告公司應賠14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依晨由經紀公司「周子娛樂」在2020年12月跟詮勢廣告簽下代言約,為女裝品牌「AVILAS服飾」擔任年度品牌代言人。林依晨在簽約隔天就進棚拍攝,照代言照片也在2天後上架。

 

事後周子娛樂卻發現,在該女裝品牌的IG帳號上竟然出現當初有明確告知「不要使用」的照片,更未經同意擅將照片加註文字,PO到臉書等粉絲團;此外,廣告公司還在官網上把林依晨跟前品牌代言人、小模的照片擺放在同一個廣告,違反合約中「廣告公司須保證林依晨是唯一代言人」的約定。

 

對此,周子娛樂在同月14日寄存證信函要求解約,並索賠拍片酬勞111萬餘元及懲罰性偉違約金500萬元;詮勢廣告卻認為,廣告沒有造成林依晨負面形象,且否認違約,並強調,當初已經給付148萬元定金,已經包含林依晨拍攝第1次的酬勞88萬元,請求法院免賠。

 

 

法官審理後,認為詮釋公司的確有使用周子娛樂曾告知「不要使用」的照片,且未經周子娛樂同意就擅自將照片後製PO網、又把林依晨的照片跟前代言人合成在同一個廣告,有違約事實,但500萬的懲罰性違約金的金額過高,酌減為30萬元,加上合約中明定第1次拍攝酬勞含稅應付111萬餘元,判詮勢公司應賠周子娛樂14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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