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獸鋏氾濫原來是因為法律漏洞,甚至嚴重影響山難搜救?

捕獸鋏氾濫原來是因為法律漏洞,甚至嚴重影響山難搜救?
2011年誤中獸鋏枉死的石虎。取自林務局網站︱台灣動物新聞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儘管法律仍部分開放使用獸鋏,但不論是動保、野保機關,都站在反對使用的立場,會勸導農民以其他人道誘捕方式防治動物危害。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台灣濫用捕獸鋏的情形嚴重,就連數量稀少的石虎、台灣黑熊都曾傳出不只一件中獸鋏的案例,一般野生動物與流浪動物更是受害無數,12月初甚至有巡山員誤觸獸鋏而受傷──這麼危險的物品,竟然還有合法使用的管道!想要全面禁用獸鋏,有待大家一起努力。

在《動物保護法》第14-1、14-2條中,明訂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使用也須經過申請;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中規範:除了保育類外,若是野生動物有危及人身安全、危害農作物或家禽畜養殖、傳播疾病疑慮者,得以不受禁用獸鋏的限制。

台南市動保處查獲五金業者違法販售獸鋏。 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蕭士塔/攝)

台南市動保處查獲五金業者違法販售獸鋏。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蕭士塔/攝)

簡而言之,獸鋏的「來源」受動保法規範,「使用」上雖然受動保法與野保法雙重限制,但野保法中卻有相當容易引用的但書,而對「持有」則完全未約束。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江文全表示,畜牧處至今沒准許過任何獸鋏的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市面上不存在合法獸鋏,但許多持有者以「這是很久以前買的」、「庫存」等原因作為藉口,讓執法有難度。而今年12月8日,《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三讀通過,新增「未經許可不准持有獸鋏」規範,正是因為母法動保法不管持有,讓民眾被舉發時有漏洞可鑽。

2014年11月22日,山友於高雄那瑪夏發現二級保育類動物黃喉貂因被獸鋏困住而活活餓死。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

江文全說明,獸鋏不因捕捉動物的種類與屬性有差別性,就算農民是為了防治野生動物危害使用獸鋏,都有可能傷及其他動物而違反動保法,因此今年6月,畜牧處與林務局共同研議出統一的規範:如果野生動物確實有危害家禽、家畜的情況,農民舉證、向地方政府申請後,才可在「農地或畜禽舍範圍內」使用「來源合法」的獸鋏。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科長黃群策強調,獸鋏在野外、國有林班地絕對是完全禁用,只有在私人農地中可能合法;至於有些民眾可能會擔心原住民狩獵會使用獸鋏,黃群策說明,原民獵捕有嚴格的規定,獸鋏不屬於傳統獵捕方法,因此也不會有合法使用獸鋏獵捕的案例。

2015年12月10日晚間,高雄一位巡山員誤觸獸鋏、大腿刺傷,11日由直升機接送下山。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圖片

2015年12月10日晚間,高雄一位巡山員誤觸獸鋏、大腿刺傷,11日由直升機接送下山。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圖片

不過,今年林務局巡山員仍發現了43個獸鋏,去年更是多達80個、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也有14件中獸鋏案例,其中11件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見獸鋏的氾濫。黃群策說,基於保育立場,林務局其實也認同不該開放例外,早在103年就提出了全面禁用獸鋏的修正法案,可能因為立法院待審法案太多,目前仍未有結果。

獸鋏的濫用不只危害到動物安全,對山區巡護、救災工作也產生了巨大影響,除了月初才發生一起林務局巡山員誤觸獸鋏的意外,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搜救犬教官周聰吉表示,搜救犬勇往直前、對環境不會有戒心,而獸鋏的存在擊潰了領犬員放狗搜索的意願,嚴重影響山難搜救工作。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所定義的獸鋏種類。 取自網路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所定義的獸鋏種類。 取自網路

關懷生命協會表示,獸鋏利用鋸齒利刃困住動物,而放置者通常無法及時確認陷阱的狀況,導致動物被困住後活活餓死、夾住的地方潰爛可見白骨等,且連人都可能遭受傷害,也因此,儘管法律仍部分開放使用獸鋏,但不論是動保、野保機關,都站在反對使用的立場,會勸導農民以其他人道誘捕方式防治動物危害。

由此看來,「全面禁用獸鋏」其實只差立法院的臨門一腳──今年度立法院的會期已結束,等到下一個會期,就會由2016大選後的續任或新科立委們審核法案,台灣動物新聞網邀請所有反對使用捕獸鋏的民眾,要求選區的立委支持全面禁用獸鋏,讓法案能在明年的第一個會期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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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台灣動物新聞網授權刊登,原文於此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