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國民參與審判之源起與流變

國民法官制度:國民參與審判之源起與流變
Photo Credit:司法院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被當作國民法官制度參考基底的日、韓兩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在其國內試行後,個別有什麼樣的狀況?本文將從司法官體系的僵化開始談起,試著一一回答上述問題,期望能有助於大家更了解這個制度的源起與流變。

文:梁家昊

一、前言

最近新聞吵吵嚷嚷,國民法官制度的推出,讓大家霧裡看花,前陣子不是還大張旗鼓的在推動觀審制度?怎突然間又從觀審進化到國民法官?到底為什麼要推出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可以參與刑事審判?職業法官體系是出了什麼樣的問題?司法院在司法信任度持續下修的過程中又做了什麼樣的努力?被當作國民法官制度參考基底的日、韓兩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在其國內試行後又個別有什麼樣的狀況?本文將從司法官體系的僵化開始談起,試著一一回答上述問題,期望能有助於大家更了解這個制度的源起與流變。

二、司法官的封閉化及動搖

  • (一)專業化的要求

自古以來,職司審判者,大多沒有專業知識上的要求;又因為,職司審判的官員不具專業性的知識,因此,官員在斷案時,普遍認為「民意」重於「法理」,而把民意作為衡量判決公正與否的重要標準。

正因過往的法官多重視民意更甚於法理,傳導致統的狀紙普遍不會有明確的法律或權利主張,而是大篇幅的「敘述對方如何地無理,自己如何不當的被欺侮的冤抑之情」,古代法官的判決有注重文及情理並茂之特點,以博得民眾對「妙判」的好評,恐怕也與此有關。

然而,過度平民化的思維,導致的是法律術語的貧乏;為搏得妙判之好評,亦使行外人士得以輕易干涉職業法官的活動,而危及司法機關及其法官的獨立性。且司法活動若不講究嚴格的解釋與推理技術,反而聽憑直覺與經驗,亦將使擅斷和舞弊之風盛行,最後導致的結果是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很低,更嚴重的結果將是使「法治國」的目標無法獲得落實,受到損害的其實還是民眾本身。

對此問題,20世紀西風東漸提供了一個變革的契機與犯本,至使東亞各國均進行大規模的司法改制,在各項法制大規模西化的同時,輿論也出現了將近代西方所謂將「司法」所指涉的事務,交由專門設置的官員來處理的提議,這類專職的官員,也就是「法官」。時論更認為這些司法官必須具有職司審判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及能力。因為西化司法改制所引進的歐式法典,條文已經高度的抽象化,致使歐洲人為讓此等高度抽象化之條文可以正確及恆定的適用在不同的具體個案上面,必須發展出並非一般人都可以妥適理解的法解釋學。至此,法律開始變成不是任何不具專業能力之人都得以適用,而是需要透過具備解釋、適用複雜法律專業能力的「學識法曹」,也就是受過西化法學訓練的律師、法官及法學者等人,才能應用自如。

由此,也確立了法官非經考試不得錄用之原則,在此影響之下,欲任法官者,均須通過司法考試,嫻熟近代西方的法學概念及其具體的法律內容,自此,司法審判工作即為職業法官所獨占。

  • (二)專業化後的副作用

專業化且抽象化的法律,已經開始讓人民難以理解,並予以運用,人民因此開始害怕法律。另一方面,法官須經過考試才能任職的做法,也使職業法官群組產生官僚化、遲鈍化、與現實生活脫離等問題。因為,通過考試選拔的「學識法曹」,在準備考試的過程中,多焚膏繼晷的念書,而無暇關心或參與社會其他活動、理解社會上之現實狀態。通過考試選拔之人又往往將法官視為一種長期甚至終身之事業,加以為處理日漸增加的糾紛,法官人數也相應的增多,法官群體因此逐漸形成一種龐大、獨立於其他政府機關,且自成一體的官僚體系。更因為審級、司法行政制度存在,法官之上下關係日益嚴峻,經常出現下級審法官一味盲從最高法院判例等上級法院見解、行政規則,而導致思考僵化、視野狹隘、封閉保守的情形,導致判決見解與一般國民產生知識、經驗與價值觀的落差;法官甚至過於在意自己經手過之判決,於上訴後被上級法院維持的維持率,開始使用一種只有法律專家可以理解之文字撰寫判決書,逐漸形成一種「司法的自我滿足」,但卻造成被告與一般國民與司法之間的距離日漸遙遠。

專業化後致使民眾難以理解的法律條文,已經使民眾對於司法懷有滿腹疑問,人民又慣以訴說委屈的方式在法庭上進行陳述,但法院的判決文書為保持法律適用的穩定,所進行的邏輯性思考常未對此予以大篇幅回應,導致人民常誤以為法院沒有成為一個聆聽民眾委屈的官僚,加上慣以邏輯思考的司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有時迥異於社會大眾,在在導致民眾對於司法的不滿甚至不信賴感更日益升高。

司法院自2002年開始,即就「曾到過法院洽公的民眾」進行對於法官審判公信力的評價,截至2006年為止,對法官審判公信力為正面評價的比例始終都在低檔(35%以下)盤旋,且從未超過負面評價,到了2008年的調查,對法官審判公信力為正面評價的民眾(47.7%),才首次超過負面評價者(40.4%),但翌年,雙方差距又拉近(正面48.5%、負面46.8%)。

  • (三)白玫瑰運動對於司法高塔的動搖

司法信任度在2009年時,正面評價雖然仍高於負面評價,但好景不常。2010年時,高雄縣甲仙鄉一名男子林義芳以手指插入下體方式性侵年僅六歲之女童,檢察官以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林男,高雄地院卻認為,林男辯稱未使用暴力,報案婦人也證稱沒看到女童抵抗哭喊等,逕認定林男犯行「未違反女童意願」,改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林男三年兩個月徒刑。此判決引爆民眾醞釀已久不滿司法輕判,且對事實迥異於大眾的情緒。並有網友在臉書上發起「開除恐龍法官」活動,經連署超過28萬人。而後,更於2010年9月25日約定人手一枝白玫瑰,在總統府前進行了萬人響應之白玫瑰大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