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到底有多恐怖?

新加坡鞭刑的恐怖程度大于坐牢!

很多在新加坡被判了鞭刑的人,甚至哀求官方“宁愿多坐几年牢,也不愿接受鞭刑!”大赦国际(国际特赦组织)谴责新加坡的鞭刑,一度要求新加坡取消这刑法。

鞭刑具体有多恐怖?我们展开聊一聊。

1、鞭刑带来巨大的肉体之痛

(1)鞭刑简单介绍

鞭刑,是世界上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曾经,大英帝国和印属印度都采用过这种刑罚。

新加坡鞭刑使用的人群,主要是18--50岁之间的罪犯。新加坡鞭刑使用的罪名一般有这么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组织卖淫、误杀或伤人,一些交通肇事罪(犯了三次的)也适用于鞭刑。

有意思的是,鞭刑是可选性刑罚,但新加坡的司法系统却非常喜欢用。

一般来说,一次鞭刑刑罚,最高不能超过24鞭,为什么要如此呢?害怕打死或打残了。

其实,回顾历史,明清时期的廷杖也是如此,打多了能把人打死。

对于不够18岁的罪犯,鞭刑只能打6下,不能再多了。

而鞭刑使用的材料,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种马鞭。马鞭的威力实在不够。鞭刑使用的刑具材料是藤条。

不是所有的藤条都能成为新加坡的鞭刑工具,只有直径为1.3厘米的藤条才符合要求。而这条“鞭”的长度一般裁剪为1.2米。

鞭刑的击打部位,主要就是屁股。

鉴于少年的皮肤太嫩,如果犯了罪,用细藤条来进行鞭打。

实行鞭刑的人,大多都是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士,绝非一般人员。在行刑的时候,先要固定受刑的人,藤条要用水泡一泡,这样的藤条柔韧度好,不容易断。

(2)鞭刑对肉体的损害

对于犯罪的人,如果判了新加坡鞭刑,那么痛苦的一刻就会快速涌来。

在专业人士的操持下,第一鞭打下去,一条深紫色的鞭痕马上出现,快速隆起,受刑者感觉触电般的疼痛,发出“尖叫”。

第二鞭打下去后,如果打在第一鞭的鞭痕上,马上会皮开肉绽。当然,如果两次位置不一样,就多了一条深紫色鞭痕。第二鞭子下去后,犯人仍然会疼得大叫。

第三鞭下去,鲜血不断出来,红彤彤一片,让人不忍直视。这一次,犯人的叫声微弱很多。

第四鞭下去,屁股被抽得稀巴烂,当事人几乎没有声音了。

一般来说,四鞭过后,一些犯人会晕厥过去,当然,还有一些装晕过去。

有受过此刑的人说,鞭刑的一鞭子下去,顶1000皮带!这话有些夸张,但说明了鞭刑的残酷。

香港著名的南华早报,曾经在1994年4月2日的报道里写道:鞭刑对行刑人员的要求是,必须使用最大力气!

也就说,行刑人员如果不使用最大力气,那就是“失职”。

而在更早的1974年,新加坡监狱管理局局长郭士力在记者招待会上曾经说道:鞭刑的执行,要求用全身的力量,而不只是手臂力量。行刑者紧紧握住藤鞭,以一只脚为支点,转半个圈,然后重重地出手.....

看这描述,怎么感觉像田径场上扔铅球的?只不过,好像铅球换成了藤鞭。

也就是说,实行鞭刑的时候,要用上小腿、大腿、腰、手臂的集中力量。

正是因为实行鞭刑的人出手不是一般的重,藤条的威力不是一般的大,所以,实行鞭刑的时候,常常有医生在跟前,以便于及时抢救。

也正因为鞭刑会给肉体带来剧烈的疼痛,所以,一些犯人提出:希望不要使用鞭刑,哪怕多坐几年牢房都可以。

当然,提出“请不要使用鞭刑,哪怕多蹲几年牢房”观点的犯人,除了受不了鞭刑的肉体疼痛,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2、鞭刑之后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曾经的我,以为鞭刑只是给一些罪责比较轻的人实行的刑罚,打上几鞭子就完事了。

经过反反复复仔细了解后,才知道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国际特赦组织曾经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内容就一个:请废除鞭刑!

为何如此?太残酷,除了遭受肉体的折磨,还要长期经受精神的折磨。

中国历史上的宋朝,有一个制度叫:黥面!

什么意思呢?

就是犯了罪之后,在犯人脸上卡个“印”,这个“印”会一辈子伴随罪犯,外人一看就知道是罪犯。

新加坡的鞭刑也有这个效果,只是,鞭刑之后的印在屁股上。

新加坡国内,有很多拥护鞭刑的人,国立大学的一位教授这样说道:"鞭刑不错,大多数民众也支持,因为鞭刑之后会留下终生的伤痕。这伤痕不会消失,当事人一碰到鞭刑后的伤痕,就会想起自己曾经犯的罪,这样就起到了长期的警示和教育的目的。永远支持鞭刑....."

这样说吧,鞭刑对一些人来说是一种长久的耻辱,对另外一些人来说是永远的警示。

有意思的是,新加坡的少数姑娘择偶,甚至会掀开男子衣服,验证有无犯罪的鞭痕。如果有,那就不嫁了!当然,这只是个例,不是普遍现象,毕竟,做过一次贼不见得永远是贼,犯过一次罪不代表永远是罪犯。

但是有一点,受过鞭刑的,永远不能在军队服役!

所以说,一些当事人如果犯了罪,宁愿多坐牢,也不愿意受鞭刑。

3、那些被鞭刑惩罚的外国人

1993年的新加坡,全年有3244个罪犯被实施了鞭刑。到了2007年,达到了6404。

这仅仅说明新加坡的犯罪人数增加了吗?当然不是。是因为使用鞭刑的罪名增多了,如今,强奸、抢劫、贩毒、挟持人质、非法金融交易等等,都成为了鞭刑的适用罪名。

除此之外,对于外国来的人,新加坡也开始使用鞭刑。

1993年,一位来自美国的18岁年轻人戳破他人轮胎、打破他人汽车车窗,还在他人汽车上涂鸦。被捕之后,一审判决如下:罚3500新元,监禁4个月,鞭刑6下;二审时,因为起初的不配合,判决加重:罚3500新元,监禁8个月,鞭子12下。

这样一来,在美国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克林顿总统都希望从轻处理。

最后,这个18岁的美国年轻人被判了4鞭子,就放了出来。

出来后,这小子对外说道:我永远不会忘记新加坡!

还有一个瑞士来的家伙,手闲得很,在新加坡坐地铁时乱涂乱画,被众人起诉,最后判了五个月的监禁,还有3鞭子。

可以这样说,无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谁胆敢在新加坡犯罪,那就等着鞭刑吧,不把他打得皮开肉绽,他就不知道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不过,鞭刑不适用于死刑犯,因为没用!

新加坡鞭刑到底有多恐怖?一是会遭受肉体的折磨,二是会留下永远的鞭痕,让当事人永远不会忘记犯罪的代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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