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鄧國楨 法官

蘇格拉底曾經說過:「法官需要具備 四項素質:謙恭地聽審、機智地答覆、冷靜地思考、公正地判決。」與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鄧國楨法官談話,令我確定這是真的。從事大律師和法官職業五十多年,鄧國楨法官仍然像剛開始時一樣,牢記著這些原則。在我看來,最明顯的特徵是他對法律的熱誠,以及他對工作簡單而誠實的態度。有人可能會說,這些或許就是他事業有成的秘密,但對鄧國楨法官本人來說,這是他在法庭內外的生活方式。

 

1. 能告訴我們多點您的背景嗎?是什麼吸引您從事法律事業?

十六歲那年我讀了一本叫《Brothers in Law》的書,是由一位英國縣法院法官用Henry Cecil筆名寫的。他描述了一位新晉大律師的生活,令我對大律師的職業很感興趣。書中可以清楚看出,而我自己的經歷也證實了這一點:大律師行業採取精英制。只需努力工作、誠實和一點能力,不需要任何人脈。我認為人脈一開始會有所幫助,比如說進入好的大律師事務所,但除此之外,主要還是取決於努力工作和誠信。這就是吸引我當大律師的原因。

當時我在澳洲讀書,1965年通過了新南威爾士的離校考試,相當於英國的O-Levels(現在的GCSE),考入悉尼大學攻讀聯合學位課程——文學士和法律。但開始之後我發現澳洲的資格不能在香港執業,所以我決定去英國。我記得我寫了信給11所大學,當時還沒有那麼多大學。唯一取錄我的是伯明翰大學,所以我非常感謝他們。也許因為我告訴他們,到英國開學時,我幾乎已經在悉尼大學完成了一年學業,所以他們被說服了,接受了我,這樣我去了英國開始修讀法律。

我一直想成為大律師,但那時大律師數目很少,日子很艱難,因為當時的香港與現在不同,地方小,大家沒有錢,訴訟很少,也沒有法律援助。所以,當時的大律師並不好過,必須要有奉獻精神和對行業有浪漫的想法才會入行,我認為當時的人更喜歡當事務律師。

2. 是什麼令您從私人執業轉至司法機構工作?

我認為這是個非常自然的進程。當然,在英格蘭,法官多數是從大律師之中招募的。許多大律師渴望成為法官。

而啟發我的書《Brothers in Law》中的主角也當上法官。 所以,我一直想成為法官。能夠成為法官,我感到非常高興。

3. 轉至司法機構時,您遇到了哪些挑戰?您如何克服這些挑戰?

我希望這樣說不會被誤解,但我覺得法官的生活非常愉快。與大律師相比,法官的壓力並不大,生活輕鬆得多,我很享受,而且我很幸運,每次有空缺時我都獲得晉升。

我喜歡沒有壓力的生活,而當法官的好處是我可以繼續做我喜歡的工作。隨著年紀增長,能夠以自己的速度前進,令我感覺舒適。大律師的情況則截然不同,要配合法官或對手的速度行事。而且,律師會時刻盯著你,又要顧及客戶的期望,有時必須就棘手或糟糕的案件進行辯論。當法官的好處是,誰有理有據你就可以判誰贏,但作為大律師,你有時不能選擇只代表有理有據的當事人。

4. 您最引以自豪的工作領域或貢獻是什麼?為什麼?

我恐怕我沒有做過任何值得自豪的事。

我一直很享受法律,畢竟我已經做了這麼久。我經常說,從事法律工作很難感到無聊,因為不斷要面對挑戰。如果我受到同事或行業的尊重,主要是因為我一直保持開放的心態,我認為這點對法官來說非常重要。我認為謙遜對於法官來說也很重要。法官自視過高是很危險的事。此外,願意聆聽也很重要,聆聽一些乍看與自己觀點相反的論點。我認為當事人及其律師應受到尊重。在通常的情況下,他們比法官更了解案件。法官有多少時間準備案件?在原訟法庭,如果有兩個小時準備就很幸運了,有時甚至兩個小時都沒有。上訴法庭有一點,終審法院則好得多。但即便如此,我認為律師更了解案件,所以尊重庭上的人是非常重要的。

5. 在您多年的工作中,誰對您啟發最深?

給我印象最深的人是我的師傅韋文南。我當他的徒弟時,他是個忙碌的初級大律師。1969年12月,我成為了他的徒弟,整整12個月和他在一起。他工作很努力,而且非常誠實。我認為他毫無疑問是個正直的人。他給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而且,在我成為見習大律師前,我沒有去過大律師事務所,甚至從未踏足過律師行。我大學畢業後便直接當見習大律師。他對我影響很深。有時在法庭上我觀察法官的行為,有的很有禮貌,有的則沒有。我認為我們應該向彬彬有禮的法官學習。

6. 在事業上, 您的指導原則是什麼?

最重要的兩件事是努力工作和誠實,公平行事也很重要。如果不能公平行事,那麼面對案件時可能看不出道理在哪一方。所以,在大律師執業過程中,我一直努力做到公平,也一直努力做到誠實,我相信誠實確實是最佳態度。真相比想像中更早揭曉。我總是對新晉大律師說,辯護有短期訟辯和長期訟辯之分。對短期訟辯,你要充分準備案件,充分論證。對長期訟辯,你必須有良好的聲譽。一個人再聰明,如果名聲不好,那也是無濟於事的。你最不想發生的情況是,當法官得知你將出庭時,他說:「哦,不太好啊!」這就是我說的長期訟辯,一旦形成聲譽,就很難改變。

7. 在您擔任過的眾多崗位之中,哪些崗位或經歷對塑造今天的您至關重要?這些經歷怎樣塑造了您?

我不認為與年青時相比有很大改變。我對工作的興趣沒變,只是現在經驗更豐富,此外年紀大了,所以不像以前那麼強壯。除此以外,我不認為我改變了很多。我認為由法官過渡至退休過程很順利,退休後第二天我就來到了新的辦公室,開始擔任仲裁員。我有點工作狂,我很喜歡我的工作。

8. 在您擔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六年裏,您最難忘或最重要的經歷是什麼?

不得不說,我真的很喜歡終審法院,因為作為最高級別的法院,我們的時間並不那麼緊迫。我們有更多時間準備和了解案件,我也很喜歡與海外非常任法官一起工作。正如大家所知,他們是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頂尖的法官,我很喜歡與他們合作。在與他們的合作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們與香港法官之間沒有什麼區別,我們的工作方式是一樣的。當然,他們當中有些是各自領域的專家,我相信首席法官往往因為他們的專業知識而選擇他們處理特定案件。但除此之外,他們的工作習慣、辦案方式與香港法官沒有什麼分別。令我印象深刻是,他們都很努力工作。我也欽佩他們開放的心態,總是願意聆聽。我認為這些是好法官的品質——努力工作、謙遜和願意聆聽。此外,他們閱讀文件極之仔細,當然我們不應感到驚訝,因為若非如此,他們就不會達到現在的水平。終審法院的同事亦一樣,他們都非常勤奮,保持開放心態。我認為這些品質對在大律師和法官崗位上取得成功至關重要。

我還想補充一點,撰寫判案書或作出判決是一個過程,參與這個過程對我來說是非常難忘的經歷。有一宗案例,聆訊結束後我們都同意結果。海外非常任法官被要求撰寫判案書。幾天後,他說他改變主意,他認為另一方應該勝訴。他提出他的判斷,我們看了後大部份法官均同意,只有一位法官不同意。但可以看到,即使我們以為已經作出判決,但在寫判案書的過程中,我們並沒有停止工作,最終大多數人改變了主意。判決的理由非常重要,這就是為什麼在幾乎所有情況下,我們都會押後宣判。在弄清楚所有原因之前宣布結果是危險的。由於法官在撰寫判案書時會深入思考,因此我認為當事人和公眾值得我們為準備判決書付出的努力。我並不是說我們是完美的,但至少我們盡力而為。

我在終審法院時,有一次我們的決定3比2不一致。我們每個都寫了一份判案書,解釋我們的決定以及我們不同意的原因。這顯示我們認真對待我們的責任。

擔任終審法院法官很有挑戰性,因為案件比較棘手,法律問題比較複雜,事實也比較複雜,而且因為是第三次審理,當事人或其他人必然會有一些問題尚待解決。因為這是第三次審理,所以對於終審法院法官來說,工作要容易得多,不一定是因為他們比下級法院的法官更好。有時我半開玩笑地說,如果我們與上訴法庭對換位置,他們很可能會推翻我們的判決,因為第三次審理,人們更清楚地看到我們錯過了什麼。我認為我們的系統在得出正確結論方面是相當不錯的,雖然它仍然存在缺陷。

9. 您對香港目前的法律環境有何看法?您希望看到什麼得到捍衛,又希望看到什麼有所改變或改進?

現在法律界更加忙碌,案件也更加複雜。香港畢竟是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現在執業與三十年前執業就像兩個不同的世界。所以,律師的工作更加辛苦。另外,我們很幸運,因為世界各地的律師來到香港。他們不僅豐富了我們的生活,也讓香港律師因為競爭而進步。

外地律師應該能夠繼續輕易地來香港,這對香港很重要。維護普通法下的法治對香港也很重要。普通法不僅是一套規則,它還附帶一套價值觀。最重要的價值觀是合理、公平、寬容。因此,我希望香港在普通法下繼續秉持法治,保持這些價值觀完好無損。 這對我來說非常重要。

10. 您對《香港律師》的讀者有什麼建議?

對年青的讀者,我想說要有耐心。未來是屬於他們的。對所有讀者,我推薦寧靜禱文:安詳接受不能改的事件;勇敢改變可以改的事件;智慧能夠分辨接受還是改變。這在現時的香港非常重要。對於那些身居要位的讀者,我希望他們在履行自己的責任時,能夠牢記同情心和恩典的重要性。

11. 工作之餘,您有什麼嗜好?

當大律師時,我喜歡收藏,我是個中國藝術品收藏家,而且非常熱衷。所以,在成為法官之前的很多年,我花很多時間在這方面。當了法官之後,我基本上停止了收藏。

另外,我也很喜歡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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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 then Chairman of The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at The Ceremonial Opening of the Legal Year 2008
時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鄧國楨在2008年法律年度開幕儀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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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鄧國楨在2008年法律年度開幕儀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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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 with his pupil master, Robert Wei
鄧國楨法官與他的師傅韋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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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