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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再使用或販賣捕獸夾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防疫所籲勿再使用或販賣捕獸鋏傷害動物。(苗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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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一般民眾常將捕獸鋏拿使用對付住家四週的老鼠,這些放在戶外的捕獸夾,時常造成動物們因誤觸陷阱而受重傷,甚至造成動物的死亡。

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管制救援隊同仁在處理獸鋏救援案件時,時常遇到受傷的犬貓帶著夾在腳上的捕獸鋏,逃避管制救援隊同仁的追捕,這讓管制救援隊的同仁看在眼裡、疼在心裡,這些受傷的犬貓,如果不盡快捕捉治療任由傷口惡化,可能引發嚴重發炎敗血症導致死亡。

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105年接獲救援捕獸鋏案件有25件,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張俊義呼籲民眾勿再使用或販賣捕獸鋏傷害動物,讓我們一起努力來維護動物們的生命權,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違法者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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