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司法體制經常因為與社會脫節遭到嘲諷,不只是想法與裁決,事實上,他們奇妙的假髮和長袍也蠻詭異的。
在英國,高級職務人員穿著樣式統一的服裝是很常見的。如神職人員、主教都會穿戴禮袍和戴帽子,但這些服飾背後都有儀式和宗教意義,與法官不同。
那為什麼英國法官還在戴假髮?
「法袍」的歷史可追溯至近700年前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統治時期。當時,皇家法庭的既定裝束是長袍、及肩斗篷和披風。這些裝束的衣料多是由君主授與的,多是貂皮、塔夫綢或絲綢。儘管顏色隨著時代改變,同樣的風格一直延續保留至1635年,正式成為「法官規則」。
自此以來,法官法袍的風格和樣式幾乎就沒有太大的改變了,只有少數時候會根據法院結構有一些微調。但假髮又是怎麼回事?17世紀開始,法官們開始莫名迷戀假髮,原因單純是因為英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讓假髮風靡上流社會。
比較特別的是,一開始法官們其實蠻排斥戴假髮的。17世紀以前,一般要求律師和法官的髮型短而乾淨就好。直到1680年晚期,法庭畫像顯示律師和法官依然是沒戴假髮的。但戴假髮趨勢還是紅進了法院,甚至即使到了1760年代,假髮漸漸退了流行,律師和法官依然戴得很開心,主教和馬車夫也繼續擁護假髮。
1800年代早期,主教不再被規定要戴假髮。假髮其實很貴,在倫敦歷史最悠久的文職服裝租售裁縫店埃德和拉芬斯克洛夫(Ede & Ravenscroft),一頂假髮就要價560英鎊(台幣2萬1000元左右)。而且當全球天氣屢創高溫記錄,戴假髮其實非常不舒服,假髮下方經常是濕成一片,對毛髮稀疏的人來說,更是「刺刺的」。那為什麼法官對戴假髮餘情未了?背後大有理由。
許多人主張,法庭裝束承載法治的強大權威感,而這種權威感某種程度上需要透過衣著外顯。另一派說法則是,戴假髮是一種身分區隔的自我提醒,提醒自己依法量度刑責、執行司法職權,不受輿論和個人情感左右。
近來年,對法庭裝束的要求已經放寬了,法袍和假髮大部分只出現在刑事法庭和正式活動上。因此法官律師戴假髮的樣貌,會在我們的有生之年成為絕響。這種怪異、荒謬又令人印象深刻的穿搭,或許已經是看到一次少一次。
資料來源:Urbo.com、The Econo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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