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德國男子在新加坡被判鞭刑和監禁
兩名德國男子在新加坡因為破壞公物和塗鴉而被判3下鞭刑和9個月監禁。
21歲的欣茨(Elton Hinz)和22歲的克諾雷(Andreas Von Knorre)去年11月從澳大利亞飛往新加坡。
他們在新加坡停留期間,擅自闖入新加坡地鐵列車車庫,在火車車廂上噴漆塗鴉。
後來他們兩人離開新加坡,最後在馬來西亞的吉隆坡被逮捕並被引渡到新加坡。
他們兩人在法庭上認罪,並對所做事情表示懺悔,說他們的行為是「愚蠢的錯誤」。
新加坡對破壞公物的刑罰非常嚴重,最高刑罰為2,000新加坡幣,或最高3年監禁,加上3至8下的鞭刑。
過去曾有外國人因為類似犯罪被新加坡判以鞭刑和監禁。
2010年,一名瑞士人在新加坡因為在火車上噴漆塗鴉而被處以鞭刑。
1994年,美國人麥克·菲(Michael Fay)在新加坡破壞公物損毀車輛被判鞭刑成為國際關注焦點,儘管有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出面求情,但是新加坡仍然對他處以鞭刑,只不過減少了鞭打的次數。
(編譯:友義 責編: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