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女性被判處鞭刑4下!3個重點了解新加坡鞭刑

綜合媒體報導,去年九月新加坡一名男子在地鐵上用手指撫摸女子下體,而昨日被告除了坦承在列車上非禮女性以外,也承認偷竊等指控,最後法官判處他18個月的刑期以及鞭打四下。

 

雖然大家常聽到鞭刑,但鞭刑其實是目前少見的刑罰之一,而鞭刑出名的新加坡法律中一共有超過四十種不同罪刑都適用於鞭刑,包括綁架、性侵、非法吸食毒品等,都可能被判處鞭刑。

 

每一鞭都要進行檢查

 

行刑時,罪犯以彎腰姿勢被綁在鞭刑架上,經由受特訓的行刑獄警執行,每一鞭都不能重複,通常一鞭下去,受刑人就會皮開肉綻,而每打完一鞭醫生就會進行檢查,確認是否能再承受下一鞭,若無法承受,則過三個月後再執行。

 

疼痛感十分強烈

 

雖然刑鞭僅成人小拇指粗細,但所造成的疼痛感十分強烈,只要一下就會讓人生不如死,更別提連續數次施鞭了。曾有受刑人形容,「到了第3下,只覺得自己像一塊感到痛苦的肉團。」一般人以為鞭刑不會流血,其實皮膚會裂開而滴血,而且屁股會嚴重腫脹,有人刑容「腫到兩倍大」。

 

判處鞭刑的基準

 

無論罪案數量,犯人同時間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而若犯人未滿18歲,則一次最多可受鞭刑10下。

 

此外,女性、50歲以上的男性以及被判死刑的犯人在新加坡不會被判鞭刑;成年男性罪犯介於18至50歲,須由醫療官員證實身體狀況合適後才可以被執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