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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立法促民族交融 地方首例

伊犁州推出內地首部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地方性法規。 伊犁州推出內地首部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地方性法規。
伊犁州推出內地首部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地方性法規。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周三發布消息,近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查批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條例》正式發表,是內地首部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地方性法規。
州內擁47個民族聚居
上述條例全文共19條,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立法目的,涉及各民族在空間、文化、經濟、社會、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採取經濟補助、環境優化、完善設施等措施,逐步推動構建各民族互嵌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條例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為各族群眾提供豐富的公共文化服務,免費開放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以及鄉(鎮)綜合文化站。
據聯名提出立法議案的伊犁州人大代表稱,該自治州有漢、哈薩克、維吾爾、回、蒙古、錫伯等47個民族聚居,是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因此有必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守護好民族團結生命線。伊犁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爾森‧努爾阿西表示,一般法規草案經人大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即交付表決,但這條例少有經歷三次審議才交付表決,目的是為更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從伊犁實際出發,解決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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