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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新區選前被捕 古思堯企圖煽動罪成囚9個月 官批旨在推翻政權 (10:52)

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12月預告抗議區議會選舉制度不公,惟出發前被捕,警方發現他擬用的黑色棺材,寫有「一國兩制送殯儀館 愛港愛國分個議員」。古思堯否認「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受審後今(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9個月。《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斥古視區議會選舉為機會犯案,激起仇恨、產生離叛,從而推翻政權。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古思堯(78歲)親自抗辯。蘇官今裁決指信納警員等控方證人的證供,被告正如錄影會面所說,製作棺材後欲抬往選舉事務處示威,並通知傳媒採訪,口號批評參選名單一面倒。被告一早策劃,在棺材寫字、印立場書,可見他有意示威,更作出充分準備;如非被捕,他會付諸行動。

蘇官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須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至於為了令政府改善管治而批評施政,以及持不涉煽動的相反意見,不會構成罪行。被告以象徵死亡的棺材和撒溪錢,寓意推翻中央和政權終結;提出口號借題發揮,令他人蔑視選舉結果,具煽動意圖。

古思堯自行陳情稱,他被指用武力推翻政府,但他幾十年以來都是和平示威,樂於成為「社運鬥士」、「民運勇士」、「民主烈士」,希望香港有民主自由;他形容《基本法》23條立法是繼國安法後的「大時代」、「大災難」,「香港人一隻腳喺陰間,一隻腳喺陽間」。 蘇官兩度打斷他不要發表政見。古自言患直腸癌,可能於3、4月接受手術,最後他指香港陽壽已盡,隨時一路走好,重申「結束一黨專政、人民高於國家」。

控方指出,被告過往有15次定罪紀錄,涉及公眾秩序。蘇官判刑稱,被告聯絡傳媒,事先張揚行動,一心宣揚理念,旨在推翻政權;而他屢罰屢犯,刑罰要防止轉趨平和的社會受破壞,他受審後定罪,故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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