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團圓》後記

最近得悉,各界對張愛玲《小團圓》所發表的各種意見,意見本來就是大家都可以發表的,但我希望有些人在批評之前,至少能弄清楚出版此書的理據。我在七千多字的《小團圓》前言中,已詳述了一切背景。假如對這前言視若無睹,而只一味說不該出版,試問是憑什麼來議論我的出版決定呢?但鑒於近日的爭議,我打算在這裡針對讀者大眾的疑慮再補充幾句。

一.張愛玲的真正意圖?

張愛玲遺囑沒有提《小團圓》。白紙黑字。一切遺囑要求銷毀」言論是謊言/妄言


前言內我徵引了張愛玲與家父(Stephen)家母(Mae)談及《小團圓》的關鍵書信,現在請特別留心以下三個時期的信函:

(1) 19751976年的書信所示,張愛玲把《小團圓》手稿寄給家父宋淇(Stephen),要求他先安排作品在港、台報紙連載,之後再交皇冠以單行本形式出版。

說到最關鍵的「違背張愛玲意願」,家父其實早在19751976年已堂而皇之地違背了:張愛玲只是叫家父寄出發表,但他不但沒有照做,還回信詳述不能發表的理由。可見家父終究不是機械人,只懂自動執行所有張愛玲的指令,而是依據恰當理由來決定該遵從還是拒絕。而張愛玲也同意家父的建議,《小團圓》暫時「雪藏」。

[又:請注意這篇小時間上跳來跳去你們看了一定頭昏我預備在單行本自序里解釋為什麼要這樣。你可以猜到她的理由嗎﹖]

(2) 1992年,張愛玲把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在附隨的信上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

有些人堅信「《小團圓》小說要銷毀」代表了張的真正意圖。我在香港的記者招待會已描述過以下這類情景:假設家父宋淇在1992年收信後不假思索便執行了張的指示,把《小團圓》手稿火化或隨手掉入垃圾桶──先想像一下這「盡忠」的行為有多殘酷及荒誕──,而一個月後張又來信:「上次提過要討論《小團圓》的處理方法......」,那家父豈非只能傻呼呼地回覆「我已照你吩咐去辦,《小團圓》的灰燼相信已流出公海了......」?所以家父有理由等待「過天再說」,只可惜之後並無「再說」。

假想你收到指:「(《小團圓》小說要銷毀。) 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你會怎樣做?  立刻找一根火柴﹐付之一炬﹖或是等「過天再說」﹖我相信給天你借膽﹐也不敢「銷毀《小團圓》小說」!!!

為什麼雙方在1992年後都不再討論《小團圓》?而家父家母對張愛玲的指示又有什麼反應呢?希望大家注意兩個客觀事實:

第一,1992年後家父大病,幾乎所有寄張愛玲的書信都由家母鄺文美執筆。家母寫信作風很不同,不會像家父一樣替張愛玲作軍師,而當時大家都健康欠佳,更沒有閒情逸致來談文說藝。

第二,收到1992年張愛玲的指令後,家父家母並沒有銷毀過《小團圓》手稿。而張愛玲亦從沒問過手稿是否化灰。

現在大家可以模擬一下:假如家父身壯力健,能像1976年時一寫七頁,而張愛玲又認真追究,那麼你想像到他們會說什麼嗎?家父有可能只答一句「隨便吧」,轉頭就把這部醞釀廿年的長篇小說銷毀嗎?如果真有一番討論,你認為1992年那句話還成立嗎?家父家母並沒銷毀手稿,其實已說明了他們的看法。

1995年張愛玲去世,翌年家父也去世,家母就成為張愛玲遺產的唯一執行人了。她一個七八十歲老人家,我們兩子女都身在海外,家中就只有老工人「阿妹」,我想沒人會天真得認為她有魄力整理什麼,更不用說像我現在一樣長篇大論地向公眾解釋了。如果家母出版《小團圓》,肯定招罵﹔如果家母銷毀《小團圓》,也肯定招罵。所以《小團圓》就一直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不是因為它有什麼神秘,也不是為了營造什麼傳奇──那不過是幾個老人有心無力,就這樣反反覆覆拖了幾十年。

(3) 1993年,張愛玲致函皇冠當時的陳皪華主編說:「《小團圓》一定要儘早寫完,不會再對讀者食言。」

有些人則認為作者最後的聲明才具決定作用。在1993年,張愛玲說「《小團圓》一定要儘早寫完,不會再對讀者食言」,那麼我又是否該根據1992年所說而令讀者失望呢?

我個人的最大問題,是無法在1976 1992 1993的書信間作抉擇,因為它們似乎互相矛盾。你不能說某句話是白紙黑字就有至高無上的代表性,因為以上的話全是白紙黑字。如果你相信某句話該凌駕另一些話,那只是你的主觀喜好而已。我尊重你的喜好,但你也該尊重一個事實:我(或其他人)可以不同意你,可以認為另一句話才是最重要,甚至認為沒有一句話可稱「最重要」、「最具決定作用」。

正如我在前言解釋,我的決定就是回溯到1976年的處境。今天出版的《小團圓》,就是張愛玲在1976年打算出版而被宋淇勸阻的版本。而宋淇之所以勸阻,是考慮到當時身在台灣的胡蘭成會不惜利用《小團圓》來出風頭、佔便宜,更擔心出版後的政治餘波,會令張愛玲小說在台灣被禁。今天才姍姍來遲的《小團圓》,張愛玲理應早在1976年就出版了──如果不是因為「無賴人」胡蘭成。

二.六百多頁的完整手抄本

有人聲稱現在出版的小說是未完成的。這不是事實。這部《小團圓》就是張愛玲1976年已寫好並準備付梓的《小團圓》。出版此書,其實還有一個我尚未表明的理由:當我收到那份曾由先父傳交皇冠老闆平鑫濤先生保管的手稿複印本時,我簡直震撼得呆了。擺在面前的,是整整628頁由作者一筆一畫地繕寫完畢的文字,絕非一堆東塗西抹的草稿。那一刻我深深體會到,不論出版與否,我都不可能狠下心腸把它「銷毀」。這就是我由心底湧出的感受。

皇冠出版社已把一份手稿複印本捐給香港大學,不久還會再贈予其他機構(現已包括香港中央圖書館與美國南加大學東亞圖書館),務令大眾能欣賞到張愛玲對文學創作所下的心血。為了讓大家更清楚明白,我在這裡提供當中的第1頁、第613614頁,至於中間的頁數,其手跡跟這些並無分別。你可曾這麼一絲不苟地抄過東西(不要說六百多頁了) 你可以將這份手抄本付之一炬嗎

...

三.該讓張愛玲發言

《小團圓》(甚至其他遺作)的出版,可為張愛玲生平提供更正確、完整的紀錄或線索,這一點我在前言中未有申明。市面上有很多張愛玲傳記(甚至一齣由王蕙玲編劇的電視連續劇),都取材自胡蘭成在《今生今世》中寫及張愛玲的篇章。如果單單因為1976年《小團圓》寫成時胡蘭成恰好身在台灣,就導致張愛玲對這段往事的敍述永遠湮沒,我覺得無論如何是說不通的。正如符立中嘗言:「因為擔心胡蘭成藉機牽拖個沒完,她寫就十八萬字、帶有自傳色彩的長篇小《小團圓》終於沒法面世。如果此書面世,現今張愛玲全集的風貌自然大不相同;筆者雖非張迷,總也忍不住請問《今生今世》的擁護者﹕是寧願要書中<民國女子>那一章,還是整部十八萬字的《小團圓》?」

所謂「張愛玲的忠實讀者」,你真的要張愛玲的正史由胡蘭成的《今生今世》成定證?你認為這是她的「遺願」嗎?這是你「愛護」她的表現嗎?

四.皇冠出版社

我也想為皇冠出版社說幾句話。我是張愛玲文學遺產的執行人,所以只有我才有權決定是否出版《小團圓》。皇冠只是出版社,沒有自行決定權。我想讓小說出版,便通知皇冠,並如我在前言中所做的一樣,向他們詳細解釋出版的理由,結果皇冠同意了。事情就是這樣簡單,實不該把《小團圓》的出版,視為皇冠別有所圖的舉動。其實根據書信記錄,早於1976年,皇冠在連一頁《小團圓》也未見過的情況下,已爽快地預支張愛玲3,000美元了,這代表了皇冠的無條件信任,試問今天有多少出版社能這樣做?

五.張愛玲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最後,我想講講我如何履行張愛玲遺產執行人的責任。很多人都說我違背了張愛玲意願,或批評我不像宋淇夫婦般愛惜她,並處處維護她的利益。這些人似乎認為忠於張愛玲,就是嚴格按照字面來執行她生前提出過的指令──不管那指令是否經過深思熟慮,也不管時、地、人的種種變化,更不管那是否就是最符合張愛玲利益的意向──如此我才算愛護她,否則就可能是「別有用心」。你怎麼看我,我完全不在意,只是我自己不能認同這種「基本教義派」的看法。

不同的階段,不同的處境,就該有不同的愛護方式:家父當年主要考慮的,不是書的文學價值,而是在當時政局下,出版此書對張愛玲寫作事業會帶來什麼打擊,簡言之,他當年的決定就是為張愛玲的「未來」着想;然而今天張已作古,我唯一可以和應該做的,就是顧及她的「過去」。

作家在世,經營的可能只是市場,一旦去世,就要照料她的歷史。這明顯是兩種不同的目標,自然就該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因為愛惜張愛玲,家父怕她招罵而勸阻;亦因為是愛惜張愛玲,我今天才不怕被罵而出版──家父與我易地而處,也一定會這樣做。諷刺的是,《小團圓》出版似乎宿命地惹火,不是張愛玲被罵,也總會有別人,例如我。

出土她的作品,你可以不問情由指我存心圖利,一路罵到世界末日,但我心中所想做的,以及我責無旁貸要做的,就是整理她留下的一切,讓世人理解和欣賞她,而且永遠記得她。1976年如果胡蘭成已死,台灣局勢有異,家父就會鼓勵她出版,而不是勸阻──出版與否,從來都不是簡單的「是」或「否」一個字便能概括,而是要慮及特定時空的具體處境,再思量理據所在。這是一件嚴肅的事,要花很多工夫決定,不是幾個「張愛玲的忠實讀者」振臂一呼就可了事的。

你可以說我違背了張愛玲某年某月所下的決定(不論是否「遺願」),但我沒有背棄我身為其文學遺產執行人的責任。如果我出版《小團圓》,肯定招罵;如果我銷毀《小團圓》,也肯定招罵。如果只抱着「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張愛玲的遺產,可能沒有人會責難我,但我那樣做,才真正辜負了張愛玲及雙親所託付的大任。

看到今天種種坊間流言及激辯,再回想一下家父當年的顧慮,我只有啼笑皆非。對上一代來說,人言的確可畏,甚至可畏得會扼殺創作。現在的批評聲音,雖不足以令我畏懼,但已足夠令我明白《小團圓》若在1976年出版,張愛玲將要承受多大的精神壓力甚至實際損失了。如果我的前言說得還不夠詳盡,但願這倉卒寫下的後記能令大家釋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