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清家具研习社 |
大师领读古代民间木工营造专著
桌
踏脚:放在桌下四足之间,可供踏脚的装置。
明永乐 剔红牡丹纹脚踏 故宫博物院藏
麻櫎线:线脚名称,具体形态待考。
释条:按此为抽屉桌,不是一般的桌子。本书图式未见有此种抽屉桌。
八仙桌
八仙桌:明、清均指可围坐八人的方桌,一般宽、长各三尺余。故“八仙”为方桌的一种,无可置疑。今此条所开尺寸乃是长方桌,疑条名有误。
炉盆:当指可供取暖的炭盆。清初李渔即制暖椅,中置炭盆,见《笠翁一家言》。
清 《胤禛行乐图册·围炉观书》 故宫博物院藏
李渔的暖椅
下层四寸七分高,中间方圆九寸八分:当指炉盆座子的尺寸。
二分线:疑文字有误。如系线脚名称,可能指明式家具方形脚足常用的沿边起两道阳线的线脚,断面作形。
释条:从文字看,此为桌下可以放炉盆的有束腰带马蹄足的长方桌。但何以名为八仙桌,待考。
小琴桌式
①“脚”当为“桌”之误。从全条文字看,此为有束腰、四足位在四角的小琴桌。此种琴桌,和桌面伸出足外,即所谓带吊头的条案不同。带吊头的条案,足下有时有琴脚(即托子)。四足位在四角的条桌,足下未见有带琴脚的做法。故知“脚”当为“桌”之误。
下梢:即下端,并有收缩的意思。琴桌腿子上端做榫并与牙条交接,故脚上端较大,为一寸八分,下端较小,为一寸二分。北京匠师称穿带一头小、一头大曰“出梢”,即收煞之意,与此处用法相通。可见此语尚在流行。
斜斗六分:指勒水(即牙条)鼓出六分,与腿子上端交接扣合。因为此具琴桌有束腰,故牙条必须鼓出,才能和腿子相交。
明 填漆戗金琴桌 故宫博物院藏
一字桌:即桌面伸出足外的平头案,详见后文《一字桌式》。
释条:按此为有束腰的小琴桌。
棋盘方桌式
棋盘方桌,可以有两种解释:1.堪供对弈,带有棋盘的方桌。2.并无棋盘,只是桌面方方正正,形似棋盘的一般方桌而已。
明式家具中有双陆桌,有棋桌,也有双陆桌兼棋桌。桌形或方或长方。一般都另加活动桌面;加盖时,可作一般方桌使用。今以1960年在北京韩姓家中所见的一具为例:桌如一般八仙桌大小,桌面揭去后,露出约二尺见方的棋盘,两面分刻围棋、象棋棋局。棋盘拿掉后,下露低陷约四寸深的双陆盘。盘面用兽骨作镶嵌。盘两侧设边箱,用木轴门作盖,内放双陆子。围棋、象棋子则放在位于桌面四角的箱盒中。
本条文字简略,无一语道及棋盘、箱盒等设置。因而所谓的“棋盘方桌”很可能不是真正棋桌,而只是一般的方桌。
四齿吞头:是何构件,不详。如将“四齿”解释为方桌上的矮老(短柱),七寸则太长;如解释为霸王枨,七寸又太短。或认为“四齿吞头”是“一腿三牙式”方桌上的四个角牙。尺寸虽然差不多,但条中未提到该式所应有的长形牙条及直枨或罗锅枨,故此说也难成立。
中截下绦环脚或人物:可能指四齿吞头上的雕刻花纹。
麻櫎出色线:线脚的一种。当指四齿吞头上所用的线脚。
释条:本条文字可能有大段脱落,名辞亦有费解者,均待进一步探索研究。
圆桌式
圆桌:明式桌多造成两张半圆桌(亦称“月牙桌”)拼成一张圆桌。
串进:拼合的意思。
合进:合拢的意思。
清 红木云纹双拼圆桌 研习社藏品
释条:本条与传世的明式实物,完全吻合。我们现在有时见到的月牙桌,实即残存的半张明式圆桌。因明式圆桌多由两张成对的半圆桌拼成,它们不容易同时保存下来,如仅传其半,就成了半圆桌了。
明式半圆桌不论为三足或四足,其位在直边的两足都只有位在圆边的桌足的一半宽度。当两张半圆桌拼合在一起成为圆桌时,一半宽度的各足,经过合进拼拢,恰好与其他桌足同大。
我们曾经观察半圆桌桌面的直边,一般都凿有榫眼。有的虽经堵塞,但眼痕宛在。这说明当时曾用栽销将两张半圆桌联结在一起,使它们成为圆桌。
一字桌式
高二尺五寸,长二尺六寸四分。阔一尺六寸,下梢一寸五分,方好合进。做八仙桌勒水花牙,三寸五分大。桌头三寸五分长,框一寸九分大,一寸二分厚。框下关头八分大,五分厚。
下梢:下梢即下端,与侧脚有关。28条《衣橱》中“其橱上梢一寸二分”是说橱足上端比下端收缩一寸二分。一字桌“下梢一寸五分”,则是说足下端比上端放出一寸五分。二者都是侧脚的上下差别。明式家具有许多在正面和侧面都有侧脚。北京匠师对正面的侧脚叫“跑马挓”,侧面的侧脚叫“骑马挓”。上面所讲的上梢和下梢都属于“跑马挓”。
桌头:即案面探出足外的部分,北京匠师称之曰“吊头”。
框下关头:即平头案两纵端的牙条。因为桌案面抹头之下,须有牙条将大边之下的两根长牙条(本书称之为“勒水花牙”)连接起来,交成整圈。它有将桌案两头边框下的缺口关闭起来的作用,故有“关头”之称。
释条:按此为平头案。因为它有吊头,桌案伸出足外,形象突出,仿佛“一”字,故有一字桌之称。
- END -
【提示】正大新闻版权归属正大所有,如有转载,请说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