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 魚 台 主 權 解 說

釣魚台
美麗的釣魚台列嶼

島上蘊藏豐富石油 「先佔原則」強奪中國領土

    釣魚台列島是一批荒蕪小島,總面積5.2平方公里,位於中國東海所延伸的大陸棚上,向西南方延伸時,可與台灣島相連接。台灣漁民稱之為尖頭諸島,日本人稱之為尖閣群島,是依照主島釣魚台之地形特徵而命名。

明朝文獻早記錄釣魚台

    釣魚台列島主要由釣魚台、南小島、北小島、黃尾嶼、赤尾嶼五個小島組成。

    日本聲稱擁有它們的主權,並指除了赤尾嶼(日稱大正島)為「國有地」之外,其餘四個均為「民有地」,已在三十年代賣了給日本人,當中包括黃尾嶼(日稱久場島)以及今次日本政府向島主租借的釣魚島、南小島和北小島。

    惟根據中國典籍,明朝官方文獻已為釣魚台命名,視為中國領土,只是在1895年甲午戰爭滿清政府戰敗後才被日本強奪。中國民間最早有關釣魚台的記載,可追溯至明朝永樂元年(1402年),當年《順風相送》航海圖已有記錄釣魚台,顯示中國人早已發現該島,而在地理上,它位於中國大陸及台灣島向海的自然延伸,而與琉球群島隔著極深的海溝,在地理上毫無關連。

1940年法庭判歸台灣

    但日本外務省卻聲稱,在1885年,日本人「經再三調查」,確認諸島為「未被發現」的無主之地,遂以「先佔原則」取得釣魚台列島主權,將之編入琉球(即繩)。他們還稱,據公元1895年5月生效之《馬關條約》指出,清朝割讓台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列島,「足證」該島並不屬於台灣。但在1940年當仍被日本佔領的台灣及琉球爭奪控制釣魚台時,東京法庭判定該島歸台灣管轄,顯示日本也認為它是台灣一部分。

    美國二戰後一直佔領繩(及釣島),至1969年才達成協議,於1972年後把繩島連同釣魚台「歸還」日本管治,此事迅即挑起釣魚台主權之爭,激發中港台三地的大規模保釣行動。但日本卻稱,中國政府對日本管治釣魚台數十年不哼聲,直至聯合國在1968年指釣魚島可能埋藏豐富石油才出來宣稱擁有主權。

1932年淪為日本「私家地」 日漁民家族300萬購四島

    據台灣的盛姓家族所稱,釣魚台應為他們的產業。清末慈禧太后患有風濕痛,任郵傳部尚書的盛宣懷以採自釣魚台之草藥,煉成藥丸進獻。慈禧服用甚有效,於1893年手諭將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賞給盛宣懷,從此為盛家所有。這是發生中日甲午戰爭前一年。

    《讀賣新聞》聲稱,日本政府是於1932年,把釣魚台其中四島「賣給當地開拓者」的子孫。據記者翻查的資料顯示,現時向日本政府租出釣魚台的「島主」可能是栗原家族。根據1978年日本雜誌《週刊新潮》,1973年釣魚台諸島「歸還」日本後,栗原和子及其家族以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買下了其中四島。栗原和子聲稱,二戰之前它們屬於甲賀家(另有指為古賀家,日語發音相同)。

    1996年華人保釣行動正酣時,本港《壹週刊》指當時釣魚島的島主名叫栗原國起,現居於埼玉縣大宮市,他有定期交固定資產稅給沖繩縣石垣島政府。

    當年右翼「日本青年社」在島上建燈塔,被指縱容他們的日本政府聲言「釣魚台是私家地、政府沒介入」事件,而栗原家族則稱日本青年社的行為並未取得該家族同意。

附加資料:中國民間保釣船首航

 

資料來源:《明報》 2003-01-02 , 國際 , 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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